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。
刘寒星,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。1997年8月参加工作,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学博士,第十一届全国青联委员,第四届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委员。 现任银川市委常委、政府副市长、党组成员(挂职),挂职期为一年。 工作分工: 挂职期间协助市长分管医疗、养老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保险,住房公积金,社会救助、贺兰山岩画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工作。分管市社保局、医保中心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红十字会、贺兰山岩画管理处、阅海湾中央商务区。联系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、宁夏银监局、交通银行银川分行等机构。 工作分工: 挂职期间协助市长分管医疗、养老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保险,住房公积金,社会救助、贺兰山岩画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工作。分管市社保局、医保中心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红十字会、贺兰山岩画管理处、阅海湾中央商务区。联系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、宁夏银监局、交通银行银川分行等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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